以专项督导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驾护航
引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从四个方面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为校园安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提供了一套完善的体制机制和技术方面的有力支撑。
一、坚持督导标准化、规范化。《暂行办法》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使校园安全评估有了科学和系统的评价标准,为今后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的规范化开展提供了支持。
二、坚持督导常态化、流程化。为实现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推进的常态化和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暂行办法》规定专项督导采取日常监督、地方自查、实地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流程具体落实。日常监督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检查;地方自查依靠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指标体系开展逐级督导,形成地方督导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实地督导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个别省份进行随机抽查,对督导结果加以验证,以保证督导过程的完整性。最终实现校园安全督导工作的常态化、流程化运行。
三、坚持督导实效性、服务性。从《暂行办法》可以看出,督导对象由学校向政府及职能部门转变,从之前侧重“督学”向强化“督政”转化。督导内容明确指出了督导的对象,强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有效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通过专项督导,将不断提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学校安全方面的支持力度,体现政府工作的服务性,从而促进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学校建立起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四、坚持督导信息公开透明。督导结果公示、信息公开,是《暂行办法》的执行原则,作为监督校园安全工作的执行者,督导机构的监督工作自身也同样被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标准与方法公开、组织与人员公开、过程与结果公开,有利于促进各地政府主动作为。
发挥督导作用强化工作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山东省教育厅厅长 左敏
山东省将以《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全面落实《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管理与督导水平。
一、加快制定实施方案,发挥督导作用。结合山东省工作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山东省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围绕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预警防范、教育演练、重点治理和事故处理等内容,突出全面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好山东省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提高专项督导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发挥专项督导的监督指导作用,通过督导,督促各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形成责任明晰、保障有力、运行有序、实效突出的工作机制。
二、推进学校安全建设,落实工作保障。山东省将对照《暂行办法》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重在治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建设。突出做好预警防范。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在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定期组织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全省中小学校每月至少开展1次、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促进学生安全习惯的养成。突出做好“三防”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安防投入,配齐配足专兼职保安人员及防卫器械,逐步将中小学和幼儿园视频监控接入公安机关视频监控平台,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突出做好重点治理。推进“山东省学校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统计分析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增强预判性。
三、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的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把学生的生命安全、健康成长放到第一位。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积极会同省综治、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不断完善群防群治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着力形成发生事故要严厉问责、安全责任不落实也要严厉问责的工作氛围,提高学校安全工作质量和效率。
着力构建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郭虎
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暂行办法》,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精心组织,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暂行办法》活动。通过宣讲会、讨论会、座谈会以及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真正使《办法》在宁夏落地生根,推进工作。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橱窗、报刊、电台、电视台、门户网站,开设专栏、专版,集中报道、大力宣传,注重运用微博、微信平台、校信通等新媒体手段,开展网络宣传。
二、健全制度,不断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宁夏工作实际,把贯彻落实《暂行办法》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制定出台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指标体系,提出具体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并督促和指导各地各学校依据《暂行办法》,制定更加具体的操作细则和工作规程。
三、狠抓落实,着力构建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基础。二是加强安全教育,依托宁夏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切实抓好安全教育课程落实,建立完善安全教育课教学准备、检查、总结评价机制,提高安全教育质量。三是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抓好自治区级、市级、县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四是加大安全培训力度,联合有关专业部门,建立完善区、市、县、校四级培训机制,提高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五是深入开展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督查检查。
四、强化督查,确保《暂行办法》落到实处。一方面,对各地各学校学习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暂行办法》落实到位。另一方面,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各地、各学校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各地各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制度建设、预警防范、教育演练、重点治理、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布督导报告,限期落实整改。
规范程序加快校园安全督导专业化进程
东北师范大学国家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于海峰
出台《暂行办法》是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师生生命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有着突出的特色与亮点。
一、突出政府服务,减压学校。《暂行办法》作为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指导性文件,抓住了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心和首要任务,督导重点由原来的侧重“督学”向“督政”的转变,强化结果督导向过程督导的转变,强调各级政府的统筹管理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统筹联动。针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落实、体制建设、防控细节、事故处理等建立完整的督导评估体系,可以有力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体现在日常的具体工作当中。
二、明确了督导程序,强调督导体系的完整性。《暂行办法》对专项督导自身的工作流程、模式作出明确说明,在程序和方式上设置日常监督、地方自查和实地督导的工作过程,并对督导结果报告进行社会公开,监督整改建议的有效落实,建立一套完整的学校安全督导工作体系,为以后专项督导工作的发展和完善积累基础和经验。
三、督导方案经过多方广泛论证,具备严格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暂行办法》是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督导理念、安全检查程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学校安全工作实际以及长期以来的教育督导评估经验形成的一份科学、全面的学校安全工作督导办法和指标体系。一是组织专家研究,二是开展基层调研,三是征求意见和开展实地测试。
四、强调督导结果实效,使学校安全工作评价有了新标准。把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政府工作进行整体评价,是《暂行办法》的一个突出亮点。不以事故发生与否为标准,而以校园安全预防工作是否做到位为评价标准,这对于校园安全工作落实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五、督导内容简约明了,清晰具体,操作性强。《暂行办法》共五章十九条,督导内容简单明晰,督导对象明确具体,使得实际工作的开展很容易掌握。“督导谁?督什么?”《指标体系》体系完整,指向明确,任务清晰,非常有利于学校安全督导评估工作的实际操作。
推动校园安全工作从管理向治理转变
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主任督学 唐亚武
《暂行办法》对督导评估的目的、原则、内容、组织实施、结果运用和评价指标等做了具体的顶层设计。《暂行办法》对于进一步完善教育重大专项督导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促进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将提供重要的监督和保障力量。
《暂行办法》要言不繁,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综观全篇有4个方面的重要特征。
一是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从“管理”向“治理”转变。进一步更新工作理念,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形成专项督查合力,努力实现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二是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在“组织管理”的一级评估指标之下专门设置了“落实部门职责”的二级指标,明确了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及派出机构等11个部门具体、详细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职责,厘清了安全监管的职责内涵和边界,避免了相互推诿、越位缺位的现象,便于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三是依法依规依标准开展专项督导。《暂行办法》是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的,专项督导实施过程中,还需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规范性文件。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将加强学校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和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机制建设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有力地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通过对安全标准和认证机制的专项督查,反过来又可以倒逼相关标准规范和认证制度的完善,从而避免“毒跑道”之类缺乏权威的质量标准和专业检测机构的情形发生。
四是建章立制与重点治理相结合。在制度建设方面,强调全过程和全方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各环节、岗位安全职责,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把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纳入教育课程体系,多途径、多方面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同时,针对当前学校安全的多发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重点领域,集中开展专项督导,如加强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督导公开透明有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
中国教育学会特约观察员 张悦
专项督导旨在督促各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履行校园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增强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减少校园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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